珠海市香洲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项目名称:
珠海市香洲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1. 项目背景
珠海市香洲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用地(以下简称“调查地块”)位于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港珠澳大桥连接线北侧、前山河西侧、昌盛路南侧,总占地面积5800.17平方米,中心坐标:E113.524489°,N22.211405°。调查地块现为闲置空地,原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M),拟规划用地性质为卫生防疫用地(C52)。。
2. 调查开展的必要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第五十九条要求,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应当报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由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评审。
本项目地块的再开发利用,需通过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对地块的环境状况进行评价,确定可能或潜在的污染区域、污染物构成以及污染程度,查明和消除调查地块中残留污染物对人体健康的潜在危害,满足其后续开发的要求,为该地块的科学管理及污染地块修复工程的实施等提供依据。
3. 调查范围
本次调查范围与调查地块红线范围一致,共涉及5个拐点,总占地面积5800.17平方米,中心坐标:E113.524489°,N22.211405°。本次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范围将针对红线范围内土壤环境质量进行调查。
4. 技术路线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9)、《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2017年12月)、《珠海市生态环境局珠海市自然资源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工作通知》(珠环〔2020〕96号)等文件要求,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一般分为三个阶段进行,并在调查结果的基础上进行健康风险评估。本次土壤状况调查以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与第二阶段初步采样分析为主。
5. 第一阶段调查-污染识别结论
第一阶段调查工作开展时间为2020年12月至2021年2月。根据资料收集、人员访谈结果,地块使用历史清晰,主要可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时期是农业生产阶段。1988年前,地块为湾仔镇前山水道附近荒地,周边南联村村民进行小规模水稻耕作,未开采地下水灌溉,未大面积使用六六六类或敌敌畏类农药,因此对地块影响较小。
第二时期是工业生产阶段。1988年后,地块及相邻区域被湾仔镇政府委托珠海市湾仔工业公司开发为湾仔第二工业区,分别建设珠海市湾仔纸箱厂、珠海市德泰制衣厂、珠海市中富海花喷胶棉有限公司,主营业务为纸制品、塑料制品及纺织业。地块主要覆盖珠海市湾仔纸箱厂东南侧仓储区及部分生产车间及珠海市中富海花喷胶棉有限公司西北部车间。1993年,珠海市中富工业集团公司购置地块及相邻区域建设珠海中富第二工业区,主营业务为塑料包装及纸制品包装制造与销售。1994年,中富工业集团公司将地块内原有工厂进行升级,原珠海市湾仔纸箱厂变更为珠海市中富纸箱厂有限公司,原珠海市中富海花喷胶棉有限公司厂房被拆分为珠海市中富热轧衬里朴布有限公司与珠海保税区中富易化工有限公司,原珠海市德泰制衣厂部分转型为珠海市波利马异型塑料有限公司。地块内部主要工业厂房规模及功能未发生大幅改变,地块覆盖珠海市中富纸箱厂有限公司仓储区及部分生产车间和珠海市中富热轧衬里朴布有限公司生产车间。2012年,因港珠澳大桥西延线及广珠城际轨道延长线的规划建设影响,中富集团原有权属旧工业区被征收,地块及相邻区域内企业先后开展拆迁工作。本阶段地块主要关注污染物为挥发性有机物中苯系物(粘黏剂、清洗剂溶剂)、重金属(器械老化、原辅材料金属粉尘)、石油烃(运输及柴油锅炉油桶可能产生渗漏)。
第三时期是闲置绿地阶段。2012年至2015年期间,地块内热轧厂及纸箱厂先后拆迁。地块随即被用于港珠澳大桥西延线及广珠城际轨道延长线施工营地配套材料堆场。2015年至2017年,随着港珠澳大桥西延线及广珠城际轨道延长线两个重点工程的完工,地块及相邻区域处于闲置状态,被西侧南联创业园作为大型客车停放场使用。2017年至今,地块由珠海正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责绿化及维护。地块内铺设了灌溉水管,种植了草皮及小型灌木。地块现为园林绿地,东侧为前山河水道,西侧为南联创业园,北侧为昌盛路、新世纪广场,南侧为珠三角环线高速、石角咀重建工程施工营地。地块历史及现状市政管网完善,无污染泄露记录。本阶段主要关注污染物为重金属(原材料堆放)及石油烃(停车场)。
6. 第二阶段调查-初步采样分析结论
根据第一阶段污染识别结论,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初步采样工作于2021年1月14日至18日开展。
本次调查共布设土壤监测点位8个(含2个地块外对照点),采样深度为4~8米,共采集土壤样品30组,检测项目包括基础检测项目45项、石油烃(C10-C40)和多氯联苯。调查地块内各监测点土壤中重金属、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本次调查共布设地下水监测井5口(含对照监测井1口),井深为4~8米,采集地下水样品5组。调查地块内各监测井采集地下水样品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Ⅲ类水质标准或其他相关限值。
根据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结果,珠海市香洲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用地土壤及地下水样品无超筛选值情况。经风险分析对人体健康风险可接受,无需进行修复,调查活动可以结束。因此,调查地块可作为卫生防疫用地(C52)进行开发建设。
7. 建议
1、建议加强对项目地块的管理和保护,确保在本报告获得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前,地块红线范围内不被建设扰动。
2、建议不要对地块及周边区域地下水开采利用,更不能作为饮用水源。如需开采地下水,应根据实际情况向环境主管部门请示后续相应的调查工作。
3、在下一阶段的调查地块平整和土地开发时,相关开发单位建立完善的环境管理机构和制度,规范施工。一旦发生由外来污染源、施工过程中使用化学品的意外泄露等原因而形成的局部污染,应立即停止施工,及时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4、建议本报告获得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后,协助业主拆除及回填地下水监测井。采用地块内土壤回填并做好保护措施,减少对地块产生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