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规定,现将《清远职业技术学院公共实训中心及配套项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表》进行公示,公开的文件中已删减国家机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等内容。
一、项目概况项目名称:清远职业技术学院公共实训中心及配套项目
建设地点:清远市新城 2 号区北江二路建设大厦 B 座
建设内容:包括食品药品实训楼和机电与汽车工程实训楼两部分,实际建筑占地面积 10110平方米,建筑面积44565平方米(包括地上建筑面积 44065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500平方米)。其中项目北面为食品药品实训楼,建筑占地面积3681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19000平方米,由两栋5层建筑及连楼、连廊组成,中间为庭院;项目南面为机电与汽车工程实训楼,建筑占地面积6429平方米,建筑面积25565平方米(包括地上建筑面积25065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500平方米),由两栋5层建筑及连楼、连廊组成,中间为庭院,地下建筑位于机电汽车楼的西北侧,为消防配套设备使用;地上停车位建有 81 个;配套建有化粪池、生活污水管网、雨水管网等。项目建成后可容纳5000学员、教学人员,每年培训时间为250天。
二、建设单位名称:清远市代建项目管理局
联系人:俞晓霞
联系电话:0763-3389305
三、公示期限:2024年4月17日-5月16日(共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至电子邮箱:479275324@qq.com,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单位须有单位联系方式并加盖公章。
联系人:黎工
联系电话:15017180805
公示文件:
1. 清远职业技术学院公共实训中心及配套项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表
2.清远职业技术学院公共实训中心及配套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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