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松山湖A03-09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示
东莞市松山湖A03-09地块位于东莞市松山湖阿里山路东侧(中心地理位置:东经113°55'42.49"、北纬22°54'25.68"),占地面积约40020平方米,该地块2011年前为鱼塘、林地,2011年至今为农林地,其中部分区域分别于2011年和2017年涉及两次外来回填土。地块原用地性质为农林地,现用地性质变更为一类工业用地(M1)。根据《东莞市建设用地开发利用土壤环境管理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东环[2018]310号),该地块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土地使用权人为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为响应国家法律法规及地方规定,东莞市生态环境局松山湖分局于2021年5月对《东莞市生态环境局松山湖分局2021年度采购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服务项目》公开招标,招标范围涵盖自签订合同之日起未来1年内,松山湖区域(大学路以南,新城路以东)范围内所有涉及需进行初步调查的地块,东莞市生态环保研究院有限公司(联合体主办人)、东莞市松山湖测绘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广东汇锦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煜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组成联合体中标该项目。本次调查地块作为招标范围内地块进行初步调查工作,4家联合体单位在接到业主委托后组织专业人员成立了工作小组,仔细查找和研究地块相关规划和历史资料等相关文件,按照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编制了《东莞市松山湖A03-09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工作小组于2021年9月至10月对调查地块进行了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初步采样分析工作。
调查结论:通过对地块污染状况识别,初步采样分析,结果表明,调查地块的土壤污染物含量均能同时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和第二类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要求,其中锌均未超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25.3-2019)推导计算出的风险筛选值。地下水检测项目除浑浊度外其他检测因子浓度均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等相关筛选值的要求。
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结果表明:东莞市松山湖A03-09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无需开展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故该地块作为一类工业用地(M1)进行再开发利用是可行的。
调查单位:东莞市生态环保研究院有限公司
东莞市松山湖测绘有限公司
广东汇锦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煜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董工
土地使用权人: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王工